为提升全省燃油品质、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、在冬季前做好治污降霾工作、有效改善三秦大地空气环境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就全省成品油质量升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全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,提前实施更高质量标准油品,从2014年10月1日起,全省范围内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、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, 二、国Ⅴ标准车用汽、柴油零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。 三、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,部署组织相关准备工作,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顺利实施。
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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